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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
国家规定的产假是98天,。广东省计生政策规定,当事人合法生育一孩子女,和二孩子女的,可以在享有国家规定98天产假基础上,再次享有80天产假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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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现在我国正式实施的产假标准依据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相关待遇。
为提升新出生婴儿照顾水平,进一步鼓励广大群众积极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结合我省实际并参考外省规定,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奖励假,从三十日延长至八十日。这意味着,修正案草案若获得表决通过,广东省职工产假将由最少128天延长至最少178天。 此外,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实施输精(卵)管复通手术,修正案草案规定,凡已经采取绝育措施的群众,不论是否符合再生育条件,均可自行到医疗机构实施复通手术。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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