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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房指房地产开发商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取得房地产权证大产证为止,所出售的商品房。习惯上把在建的、尚未完成、不能交付使用的房屋称为期房...
一、提交资料(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2)出让方为公民的,提交居民身份证;出让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单位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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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房指房地产开发商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取得房地产权证大产证为止,所出售的商品房。习惯上把在建的、尚未完成、不能交付使用的房屋称为期房。那么,期房转让应该怎样办,期房转让应该怎样办,主要内容如下: (一)期房转让有哪些步骤 1、期房转让步骤一——签订转让合同。即原期房买方(转让方)与新买方(受让方)要签订转让合同(该合同也是一式四份)。合同中应包括如下内容:转让的预售合同编号、转让原因、转让金额、转让面积、双方的权利义务等。此外,转让金额应与原预售合同的价格相一致,并且,该转让合同须经房地产开发企业认可、签字盖章; 2、期房转让步骤二——转让双方办理预售转让登记手续。办理时,双方应持原预售合同、转让合同、有关证件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一般为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进行,经该部门审核转让合同符合规定的,由经办人填写《预售商品房转让审批表》,报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审批; 3、期房转让步骤三——经批准后,依法缴纳印花税。转让双方在接到批准通知后,由转让方按预售合同金额的2%交付手续费,然后由上述审批部门在转让合同上加盖“预售登记专用章”,其中两份贴有印花税的正本由转让方、受让方各执一份,副本由开发商、交易管理部门各执一份。转让方所持原预售合同正本移交给受让方,待房屋正式交付入住后,受让方凭此件与开发商办理过户手续,主管机关经办人将转让合同副本、转让审批表等有关材料归入原登记留存的预售合同档案。对不准转让的,有关审批机关应通知转让人。 (二)期房转让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1、存在一种情况,即商品房进行预售登记后,购房者个人要求将合同主体(买方)名义更换,则根据继承权的亲属关系可在预售合同上更名,办理时应出具经公证的亲属关系证明,不具备上述亲属关系的,应按上述转让程序办理。 2、有关外销商品房的转让,可以不订立转让合同,而直接在外销合同后“背书栏”中以背书方式转让,然后再依上述程序办理即可。
房地产转让程序如下:(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有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相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对提供的相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出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四)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调查和评估;(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下面,我将以股权转让为例进行简要概述。有限责任公司的转让可分为之间的内部转让和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前者比较简单,股东可以自由协商股权转让事宜,无需取得其他股东同意。如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并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如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如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约定的,应以章程规定为准。上述签署以后,应当及时前往工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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