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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通常需要包含如下内容: 一、《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
根据《》的规定,筹备中的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法人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不是法人主体,其还没有签订的主体资格。按照的理论,筹备中公司的责任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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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应该在用工之日起的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需要双方依法协商达成一致,在合同中约定劳动期限、工作内容、休息休假等重要的事项,并共同在合同上签字盖章。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根据《》的规定,筹备中的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法人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不是法人主体,其还没有签订的主体资格。按照的理论,筹备中公司的责任由负责其筹备的发起人承担,一旦公司成立,发起人在筹备过程中的行为即被追认为公司的行为。一般来说,如果公司成功设立,这些雇员就自然成为公司成立后的第一批雇员;但若公司未能成立,发起人应该对筹备过程中的一切债务负责。由此我们认为,筹备中的公司不是用人单位,发起人才是用人主体(注:但不具备劳动合同法的主体资格)。因此,发起人可以以个人的名义雇佣员工并形成雇佣关系。一旦公司成立,则发起人雇佣员工的行为也就被视为是公司雇佣员工的行为。员工成为公司的雇员。反之,如果公司未能成立,则发起人仍须对员工负责,承担一切用工责任。因此,员工有权要求筹备中的公司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并要求发起人在劳动合同上签字。由于公司营业尚未拿到,公章也没有,因此不需在劳动合同上盖章。但员工应该注意,一旦公司取得了,公司就应在劳动合同上加盖公司的公章,作为对这次雇佣行为的追认,从而使发起人的个人行为成为公司的法人行为。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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