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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r第九十四条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在工伤认定结果确定后,对劳动关系双方之间发生的待遇等方面的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则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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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四条: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后,即可与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进行工伤保险待遇结算。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是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是前置程序,未经仲裁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工伤职工可以先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协商不成,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1、我国法律规定,一个劳动者只能与一家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如果同一个劳动者与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的话,那么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现实中双重劳动关系产生工资待遇方面的争议是比较多的。 2、双重劳动关系指一个劳动者同一时期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法理论,劳动者一般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法律关系,隶属于一个用人单位,由该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建立人事档案。其他单位也不可能同时为该劳动者重复建立人事档案、重复缴纳社会保险。 3、从《劳动合同法》关于双重劳动关系工资待遇争议处理第三十九条、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九条等规定可知,如果新用人单位招用了与原用人单位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造成原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劳动者和新用人单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可见,现行法律还是遵循“单一劳动关系”原则的,但对于双重劳动关系也未明令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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