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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女职工怀孕期间不得延长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怀孕女职工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
不合法。女职工怀孕期间不得延长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怀孕女职工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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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劳动法》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即单位不能安排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孕妇加班。
违法。 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学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其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非法的。女职工怀孕期间不得延长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夜班。孕妇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按照医疗部门的证明减少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应在工作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并适当减少工作。 孕妇在劳动期间进行产前检查,应视为劳动时间,即按出勤处理,不能按病假、事假、矿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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