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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建房所拥有的房产证是否可以进行过户手续?

2024-12-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不得转让。根据该法规,如果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地产时,受让方需向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如果受让方不需要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则转让方需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作其他处理。 针对划拨土地房产过户操作方案一,如果确实需要转让已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则转让方应向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由其审批。然后,转让方需到所在地市、县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经审查,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再到土地所在地的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接着,分别到房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最后办理房屋所有权处分登记变更登记。 对于变更登房屋所有权处分登记方案二,如果持有县级以上国土部门批准转让文书及相关材料,则可视为允许其上市交易。需要提交的证件和资料包括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屋权属证书、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国土部门批准转让文书以及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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