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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劳动合同,你可以主张从工作的第二个月起至一年内的双倍工资,一般计算11个月的工资,另外可以主张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1个月工资。 一般而言...
1、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补交社保, 2、如果你因此辞职的,还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3、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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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合同的,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2008.1.1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的该单位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2008.1.1前的工龄不计算经济补偿金,因2008.1.1前没有法律法规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所以单位不需要支付2008.1.1前工龄的经济补偿金。如果劳动合同到期时,劳动者在该单位工龄满十五年,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五年,那么单位不能终止合同,而是应当续延(不是续签)原合同至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为止,然后双方终止合同,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我国,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从未签合同满一个月的次日起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最多十一个月。劳动者以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提出解除,则没有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你问的问题涉及两个法律问题:一是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同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应当自第二个月起向劳动者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支付期限最多为十一个月。二是,公司将要搬迁到惠州已经超出深圳市的管辖范围,如果你不愿意过去,你单位应当按你每工作一年给予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甚至你同意过去仍然可以要求你单位按每工作一年给予一个月工资的补偿。当然也有另一种方法,就是你既愿意过去,公司也不愿意现在就支付补偿,你们可以去惠州后签订劳动合同时特别约定,深圳工作期间的经济补偿金额,等你在惠州工作以后离职时,再由公司发放,具体由你自己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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