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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期间水表坏了一般是由出租人负责,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
阀门可否在户门外的管道井里(购房合同里可否有入户水表阀门的界限区分),阀门是由于什么原由损坏,如果质量问题应有维保公司进行恢复(维保期在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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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排水经营单位,应当按以下规定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设施设备(业主自行增加的设施设备除外)的维修、养护和更新:(一)业主终端计量水表及以外的供水设施设备;(二)业主终端计量电表及以外的供电设施设备(集中设表的,为用户户外的供电设施设备);(三)业主燃气用具、连接燃气用具胶管以外的燃气设施设备;(四)业主户外分户阀及以外的供热设施设备;(五)业主楼外排水井及以外的排水设施设备。
第二百一十七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二百一十八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一十九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因此如果您是正常使用致损,则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对于楼顶维修有明确规定,应当由小区物业来负责,如果没有物业管理的小区,由业主自行维修。首先,楼顶一般属于小区公共部分,其权利属于小区业主共有,对其进行维护修缮,由业委会二分之一多数同意即可以从维修基金中支取维修费用,由物业进行维修。其次,如果小区没有业委会也没有物业管理,则可以由顶层住户,自己进行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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