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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不一定要赔偿,看是否符合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符合的,需要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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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您好,您在单位已签订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与单位之间建立了劳动关系。2、单位要您在合同快到期时先签辞职合同,然后再与您续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单位的这种做法是没有法律意义的,换言之,是否这样做法律效果都一样,对双方的权利义务没有影响。当然,您也有权拒绝签辞职的合同。3、如果您拒绝签辞职的合同,单位强制解除劳动合同的,则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您有权要求支付赔偿金。4、如果单位本就是同意与您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此种情况下,您自己不愿续签的,无权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1.可以要求赔偿工资的二倍补偿,13年的工作可以视作为已经建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关系,而未签应该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该以二倍的工资补偿劳动者,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2.补缴13年的社保,或者进行社保补偿,参照《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一、合同中既然未写明期限,则你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当理解为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不约定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只要达到一致,无论初次就业的,还是由固定工转制的,都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二、虽然劳动合同中标明有两份附件,但你和公司没有单独签署这两份附件,说明双方并没有确定这两份附件的效力。 三、合同中应当明确规定加班薪酬,如果没有规定,则应当按照法定的标准执行。 以上答复请你参见《劳动法》和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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