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违反本条例规定,一年内被处以三次以上罚款的,由县级以上药监部门责令停业整顿。...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现货销售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处罚。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一年内不良从业记录五次以上的,由县级以上药监部门责令停业整顿。
市、县(区)药监部门履行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时,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抽查检验药品和医疗器械;(二)查阅、复制相关的合同、票据、账簿等资料,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相关资料,可以查封、扣押;(三)查封、扣押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四)查封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场所;(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16人已浏览
311人已浏览
1,988人已浏览
47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