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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一个月,用人单位不和劳动者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
单位不续签合同,是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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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您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则,您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也就是说,您与用人单位的合同到期未续签,如果是用人单位不愿续签的,而且您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属于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需要向您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您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支付半个月工资的标准计算。希望能回答您的问题,祝您生活愉快!
单位没有续签合同的补偿: 1、劳动者未继续在单位工作的,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按工作年限及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 2、劳动者继续在单位工作的,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
可以得到相应的赔偿,入职十年未签劳动合同,只要一年以上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可视作为已经建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那么建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该马上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未及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该从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起以二倍的工资补偿。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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