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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在试用期内毁损的风险谁来承担呢?

2021-11-22
出卖人应承担试用期内标的物损坏的风险。在试用交易中,出卖人将标的物交给买受人试用,目的只是转让货物的使用权; 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可以在试用期内购买标的物或拒绝购买。在买受人同意购买之前,合同未生效,货物仍归卖方所有。 因此,标的物在试用期内损坏和损失的风险自然不会转移,仍由卖方承担。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四十条,标的物在试用期内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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