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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有签订,是用人单位的责任。《》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
1、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为不定期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而不用提前30天。 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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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该法明确要求用人单位有用工行为即必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不签订的,第八十二条规定了两款不同的法律责任:第一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二款“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应在员工入职起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员工双倍工资。在试用期内,员工提前3天书面形式提出离职就可以,若过了,员工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就行了。员工可以要求公司在三个工作日内结清你的全部工资,提前离职或自动离职,公司也无权扣钱。
按照可以,因为你已经和工厂产生了实质的劳动关系,只要有工厂给你发工资的证据,就可以证明你们存在劳动关系,就必须依照劳动法去执行。按照劳动法是可以一个月后离职,甚至更早也可以,具体时间可以查阅新劳动法。但是,法理不外乎人情。如果老板恳求你留多一个月,你可以看自己是否能安排得过来。如果在职期间老板也没什么过分的表现,那就送他个人情,让他将接替的事物安排好。毕竟都在一行,说不定还有碰头的时候,日后好相见。这样的表现只能证明你是个有责任且大度的人,你的口碑会传诵出去的,日积月累,定有大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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