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怎样解决,土地使用权人作为转让方就同一出让土地使用权订立数个转让合同,在转让合同有效的情况下,受让方均要求履行合同的,...
土地使用权转让违约规定是需要承担由此而带来的损失,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体非常广泛,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境外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符合依法使用中国...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需变更登记后方为有效。《土地管理法》第11条规定:“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第12条规定:“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由此可见,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和权属的变更必须以到有关政府部门办理登记手续作为要件,且变更自登记后生效。
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都是在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前提下,进行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也就是说对此行为定性应注意两个方面的要求,一方面注意土地使用权人转让土地时是否是合法的土地使用权拥有者;另一方面应该注意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是否分别符合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法定程序、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法定程序。至于对转让的手段并非只有擅自转让或骗取转让的手段,还有诸如不作为、隐瞒、纵容等手段。对于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这涉及到非法转让与倒卖两者的区分。非法转让土地指的是没有具备该土地使用权,而采取非法孩担粉杆莠访疯诗弗涧手段,卖掉土地使用权非法牟利
1、买卖。作为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最广泛的方式,买卖以价金的支付为土地使用权的对价。由于“买卖”是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主要表现形式,我们通常所说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指的就是土地使用权“买卖”。 2、抵债。抵债是买卖的一种特殊形式,只不过价金支付的条件和期限不同而已。在土地使用权买卖时,土地使用权的移转和价金的支付是对等进行的,而在以土地使用权抵债时,价金支付在前,所抵之债视为已付之价金。 3、交换。以交换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的对价不是价金,而是其他财产或特定的财产权益。土地使用人将土地使用权移转给受让人,以此取得受让人提供的其他财产或特定的财产权益。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97人已浏览
202人已浏览
1,118人已浏览
1,31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