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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承认双重劳动关系的理由: 1、承认双重劳动关系导致社会保险关系的混乱; 2、传统劳动法理论认为每个职工只能与一个单位建立劳动法律关系; 3...
第一,根据传统劳动法理论,一般认为每个员工只能与一个单位建立劳动法关系,不能同时建立多个劳动法关系;二是根据《劳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用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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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劳动关系是否受到保护首先,双重劳动关系指的是劳动者与两家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形式上的或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我国目前关于双重劳动关系规定有以下两种情形:一是非全日制劳动者可以同时在两家以上用人单位工作,形成多重非全日制劳动关系;二是劳动者与一家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并由该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但劳动者却不为该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而为另一家单位提供劳动,并领取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从该条可以看到《劳动合同法》对双重劳动关系的认可,但该法并没有进一步对后建立劳动关系的待遇作出更清楚的规定。
一是根据传统劳动法理论,一般认为每个职工只能与一个单位建立劳动法律关系,而不能同时建立多个劳动法律关系。 二是关于用人单位招用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规定,推导出法律禁止劳动者与多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三是认为如果承认双重劳动关系,必然导致社会保险关系的混乱,从而引起不利的后果。
1、事实劳动关系是指无书面合同或无有效书面合同形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以及口头协议达成的劳动雇佣关系。 2、事实劳动关系的确认需存在雇佣劳动的事实存在。 3、“事实劳动关系”合法地位,确认了劳动关系不依赖书面合同的存在而存在,扩大了劳动保护范围,对不签定劳动合同的4、雇主有了更大约束,更多的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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