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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对于放弃年休假后的补偿问题,该办法第十条亦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
用人单位安排了休假,职工补休的,只是支付正常上班期间的工资,没有补偿。 1.年假一般是按照下列标准来计算的: 2.职工的工作时间累计一到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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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假或者安排职工年假天数少于应休年假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按照当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假工资,包括用人单位在正常工作期间支付的工资收入。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假,但因本人原因书面提出不休年假的,用人单位只能在正常工作期间支付工资收入。
不行。年薪补助只有在没有结束年薪的情况下才有,没有结束年薪的情况有两种。一、年度结束时年薪还没有结束。(1)《企业员工带薪假实施方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未经员工同意安排年薪或安排员工年薪天数少于年薪天数,应在本年度内向员工支付年薪天数,按当天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薪”也就是说,如果存在未休年休假的话,未休天数可享受每天三倍工资待遇。(2)但《企业员工带薪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使用者安排员工休假,但员工因本人原因书面提出不休假的,使用者只能支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因此,如果单位安排了年休,但职工却不去年休,便无法享受三倍工资待遇。二,离职时有年假未休完。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中的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也就是说,如果员工退休时有未休假的话,只能得到当年工作月份对应的年薪。具体的换算方法是:(当年在本公司通过日历天数÷365天)×员工本人全年应享受的年薪天数-当年安排年薪天数。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15条第2款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外,用人单位还应当按照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执行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行政处理决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上述规定,结合《实施办法》第10条第1款的规定,企业未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应按照日工资的300%给付未休年休假工资。但计算日工资时应当按照未休年假时间所在年度的工资标准分别计算。 未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经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后仍不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前述规定向劳动者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的双倍作为补偿金,即应给付正常日工资的600%。 但是根据《年休假办法》第10条第2款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因此,如果员工自愿放弃年休假且有书面证据证明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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