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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劳务合同没有签能不能要求赔偿?

2022-09-03
我觉得你的情况属于新《》中所说的“非全日制用工”。第三节非全日制用工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七十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第七十一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七十二条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以上列举了《劳动合同法》中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全部法条,你可以看一看,相信会有答案的。其一,你的工作时间每周应该不超过24小时,符合“非全日制用工”的条件,但最后的几条写的很明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随时可以“走人”,且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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