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房子属于男方婚前个人财产,婚后还贷及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没有领结婚证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只能是房产共有人,望采纳...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法律规定,房子所有权一般拥有房产证一方,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对方出资的给予对方经济补偿。与律师详谈维权方案较好。
在离婚过程中,对于婚前行购买房屋的资产分配问题,可以根据以下三个关键因素进行细分:首先,如果该房屋是在婚姻关系建立之前,一方当事人独自购买并出资,那么从法律层面上来看,这种情况下该房屋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因此,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对于这类房产的处置只能根据购买者本人的意愿进行调整和决定。 其次,如果购置房产是双方向同一时间共同支付而成,尽管尚未公开结婚,但两人已一同参与到购房过程中的资金投入。根据法律规定,这类房产可以视为共同财产,可以进行适当的分割。至于详细的分割方案,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则应按照当时的出资比例进行合理分配。 最后,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其中一方当事人先行支付了房屋的首付款项,而后续的还款责任则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根据现行法律规定,首付款部分仍归购买者所有,而婚后所偿还的贷款部分则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在离婚诉讼中,应当对这部分财产进行公平分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中,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除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财产外,均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而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根据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和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在结婚之前,若男方出资购买房屋并将其登记在女方名下,那么在面临离婚之时,关于房屋的分割问题,首先应当由男女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倘若协商无果,则可选择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加以解决。在此情况下,男方在婚前购买房屋并登记在女方名下,可视作其对于女方的一种慈善赠予行为,从而让这处房产归于女方独自行使的个人财产范畴之内。 如果男方能够在离婚案件中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该房屋实际上是由他独自出资购买,并且主张这是他的个人婚前财产的话,那么经过法院的严格审查核实之后,该房屋便可能会被判定为归属男方所有。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34人已浏览
26人已浏览
240人已浏览
41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