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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应对二手房卖主违约?法律有哪些规定?

2024-11-30
根据合同约定的全面履行是合同履行的一项基本原则,除合同另有约定或出现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外,无论是合同签订后的预期违约还是合同履行期届满后的实际违约,只要另一方坚决要求继续履行,除符合《民法典》第110条规定外,应责令双方继续履行。在履行义务的同时,另一方可能会有其他损失,应当赔偿。对于确不能继续履行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预期可得利益损失。关于房屋涨跌损失的确定,可以参照以下方式:首先,双方可以协商确定,从其约定;如果双方无法协商确定,可以参照最相类似房屋的市场成交价,并考虑买卖合同成交价与该价格之差来确定房屋涨跌损失。认定损失的时间点应从保护守约方的利益出发,以守约方的请求为基础,结合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违约方的违约行为确定之日以及审理中房屋的涨跌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最后,在认定守约方损失时,还应综合考虑守约方的履约情况、违约方能预见的因房屋价值涨跌而产生的损失以及双方是否已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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