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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如果一年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双倍支付工资,如果解除合同的,符合规定的,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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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对于双倍工资的截止时间,有观点认为应一直持续到实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止。对此观点,笔者则有不同看法。从第八十二条的文字表述来看,双倍工资支付期间为“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根据文义解释,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应该是“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双倍工资的截止时间应该是“自用工之日起不满一年”。即该条规定用人单位最迟应该自实际用工的第二个月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最长就要从第二个月开始支付双倍工资一直到第十二个月。举例来说,如果劳动者甲于2008年1月1日到乙公司工作,乙公司一直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是2008年2月1日,截止时间应为2008年12月31日。
根据您的叙述,单位存在多种违法行为:1)1995年1月1日劳动法颁布后,单位就应该和您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颁布后,用人单位再不和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就应该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因此,若您符合上述情形,单位辞退您属于违法辞退,您可以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3)若不属于特殊工种,47岁属于提前退休;4)您工作期间,单位是否给缴纳了各项社会保险,若未缴保险,应该补缴。综上,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单位违法用工的事实。
没签订合同,可以主张未签订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另可以以单位不缴纳社保理由解除,要补偿金。未休年假,单位需要给付你未休年假工资。搜集你在单位上班证据,比如,工卡、工牌(最好盖有公章)、工服、考勤、打卡记录、入职表、业务表、银行工资发放记录、与单位通话录音录音应注意明确双方身份,如“张三经理,我李四在光明公司工作了三年……”)、录像、证人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在职期间还可以通过拍摄工作照、社保局保险对账单、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用人单位为你办理的暂住证、以办信用卡或申请廉租房为由请单位给你出工作证明、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有了以上证据你需要去仲裁科申请确认劳动关系、双倍工资差额、补偿金,肯定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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