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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的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开展劳务派遣的条件...
1、劳务派遣单位必须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如未执行,发生争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则按照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人数处以罚款; 2、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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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因工作需要派你去另一个单位上班,但你仍属公司的员工,你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没有改变,只不过工作地点或工作岗位有变更而已,公司是可以这么做的。如果你与公司签的劳动合同有写明工作地点在罗湖,变更工作地点需经你同意,那么公司就应在你同意的前提下派你往南山工作。 2、公司不可能将你的劳动关系转移到另一公司,因为劳动关系的确立需要当事人的认可。但为防止日后不必要的麻烦,你如同意往南山工作而不变更与公司的劳动关系的,应让公司给你出一份派遣单。 3、如公司发生分立、合并事宜,员工可选择留下来或离开,若选择离职的,公司应给予经济补偿金,如继续留下的,分立或合并后的公司承担原公司的债权债务,当然也包括劳动合同方面的义务。 4、只要有公章就可以。 5、按规定应由公司举证。 6、如上述第2点,请公司出具一份工作派遣单,或派遣通知。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四个条件:一是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第二,有与业务发展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和设施;第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第四,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此外,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还应当依法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劳动行政部门应当根据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取得许可证只取得劳务派遣业务资格证书,劳务派遣单位必须依法进行工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开展劳务派遣业务活动。对新新成立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持许可证及相关材料向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
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向派遣劳工给付劳务报酬,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开展劳务派遣的条件具体如下:一、明确劳务派遣单位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的条件二、明确异地劳务派遣应当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三、明确相关法律责任四、明确贯彻落实的措施五、明确过渡期原则六、明确行业协会参与“互为代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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