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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转正的条件:工作表现好,身体健康的在岗劳务派遣人员(限公司引进的专科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属改签直接用工的范围:(1)连续...
一、企业、事业单位通过签订合同招收的短期性工人。合同一般采取书面形式,内容包括时限、任务及共同遵守的各项义务等。二、在现行的企业用工中还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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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工不属于劳务外包。《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的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人单位、派遣期限和工作岗位。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两年以上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报酬。劳务派遣工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受《劳动合同法》调整。劳务外包是指用人单位将本单位的某些事项外包给其他机构,由《民法典》中的合同编制调整。劳务派遣工和劳务外包不是一回事。
劳务派遣诉讼的前提条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不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逾期不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不接受仲裁裁决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二者实际没有区别,劳务用工是从真正使用劳动者的企业角度来谈雇佣劳务人员事宜;劳务派遣是从第三方角度即劳务派遣方而言。 2、劳务用工,是国家提倡的一种新的用工模式,是与西方的经济模式相接轨的一种尝试。这种用工模式,不仅可以使用人单位在招聘员工、交纳社会保险和工伤事故、劳动争议处理等方面摆脱繁杂的劳动保障事务负担,赢得时间,集中精力实现可规避用人单位在劳动保障管理以及劳动争议等方面的风险和责任。 3、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派遣劳工向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给付劳务,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释义延伸]劳动派遣的最显著特征就是劳动力的雇用和使用分离。劳动派遣机构已经不同于职业介绍机构,它成为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劳务派遣的具体形式有以下几种: 1.完全派遣由派遣公司承担一整套员工派遣服务工作,包括人才招募、选拔、培训、绩效评价、报酬和福利、安全和健康等。 2.转移派遣有劳务派遣需要的企业自行招募、选拔、培训人员,再由派遣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由派遣公司负责员工的报酬、福利、绩效评估、处理劳动纠纷等事务。 3.减员派遣减员派遣指企业对自行招募或者已雇佣的员工,将其雇主身份转移至派遣公司。企业支付派遣公司员工派遣费用,由派遣公司代付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资金、福利、各类社保基金以及承担所有雇主应承担的社会和法律责任。其目的是减少企业固定员工,增强企业面对风险时候的组织应变能力和人力资源的弹性。 4.试用派遣这是一种新的派遣方式,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间将新员工转至派遣公司,然后以派遣的形式试用,其目的是使用人单位在准确选才方面更具保障,免去了由于选拔和测试时产生的误差风险,有效降低了人事成本。 5.短期派遣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共同约定一个时间段来聘用和落实被派遣的人才 6.项目派遣企事业单位为了一个生产或科研项目而专业聘用相关的专业技术人才。 7.晚间派遣用人单位利用晚上的特定时间,获得急需的人才 8.钟点派遣以每小时为基本计价单位派遣特种人员。 9.双休日派遣以周六、周日为基本计价单位派遣人员。 10.集体派遣国有企事业单位通过劳务派遣机构把闲置的人员部分或整体地派遣给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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