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符合法律、行...
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派遣劳工向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给付劳务...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派遣工一般从事的多为低技术含量工作,如保洁员、保安员、营业员等工作,劳动者一旦年老体弱,劳动能力下降,派遣单位就会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其续签。[1]
劳动合同到期了,肯定会选择续签和不续签。劳务派遣合同到期也是一样,劳务派遣合同续签问题和劳动合同续签是一样的,那么劳务派遣员工续签年限相关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劳务派遣员工续签年限相关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1、《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一、非三性岗位不得使用劳务派遣《劳务派遣临时规定》第三条的雇佣者只能使用临时、辅助或替代的岗位。前款规定的临时工作岗位是指生存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工作岗位,辅助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工作岗位是指雇佣者因生育学习、休假等原因不能工作的一定期间,其他工作者可以替代工作岗位。雇主决定使用被派遣工人的辅助工作岗位,经员工代表大会和全体员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和员工代表平等协商决定,在雇主内公示。第四条用人单位应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人数,用人数不得超过其用人总量的10%。前款所称用工总量是指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计算劳务派遣用工比例的用工单位是指依照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二、同工同酬包括同工同保劳务派遣临时规定第七条的劳务派遣协议应当明确记载以下内容:(1)派遣的工作岗位名称和工作岗位性质(2)工作岗位(3)派遣人员数量和派遣期限(4)根据同行同酬原则确定的劳动报酬金额和支付方式(5)社会保险费的金额和支付方式(6)工作时间和休假事项(7)派遣劳动者的工作上的工作上的工作上的工作上的工作上的工作上的工作上的工作上的工作上的工作上的工作上的工作上的工作上的工作上的工作上的工作上的工作上的工作上的工作上工作上的工作上的工作上工作上的工作上工作上的工作上工作上的工作上的工作上工作上工作上工作上的工作上的工作的工作的工作上工作上工作上工作的工作的工作的工作的工作的工作的工作的工作的工作的工作的工作的工作的工作的工作的工作的工作的工作的工作的工作的工作的工作的工作的工作的工作的工作的工作的工作的工作的工作的工作的工作的工作的工作的工作的工作的工作的工作的工作的工作的工作的工作的工作的工作的工作的工作的工作的工作的工作的工作的工作的工作的工作的工作的工作的工作的工作的工作的工作的工作的工作的工作的工作的工作的工作的工作的工作的工作的工作的工作的工作的工作的工作的工作的工作的工作的工作的工作的工作的工作的工作的工作的工作的工作的工作的工作的工作的工作的工作的工作的工作的工作的工作的工作的工作的工作的工作的工作的工作的工作的工作的工作的工作的工作的工作的工《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被派遣劳动者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三、劳务派遣员工不得擅自返回《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二条中,如果有以下情况之一,雇佣公司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返回劳务派遣公司:(一)雇佣公司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情况(二)雇佣公司依法宣布破产,取消营业执照,命令关闭,取消,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后不继续经营的;(三)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的;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后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的,在派遣期限届满前,用工单位不得依据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派遣期限届满的,应当延续至相应情形消失时方可退回。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60人已浏览
252人已浏览
153人已浏览
16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