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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保险条例中没有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规定,长期待遇是按月支付的待遇,如一至四级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不可以...
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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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一次性解决工伤保险待遇可以吗?lt;工伤保险条例一次性解决工伤保险待遇可以吗?gt;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第三十条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各项待遇应按《条例》相关规定支付,不得采取将长期待遇改为一次性支付的办法。”长期支付待遇,是工伤保险制度的突出特点,有利于最大限制地保护工伤人员的权益。对于实现中异地居住工伤人员领取长期待遇不便等问题,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通过采用社会化发放方法、完善金融机构代发办法等提高服务和经办能力予以解决。 在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应由用人单位支付发放工伤待遇,用人单位可以与工伤人员及其供养亲属协商确定支付办法,对长期待遇进行一次性支付未尝不可,这对个人是比较有利的。但对用人单位来说,存在一定风险,如供养亲属实际生存寿命超过领取待遇计算寿命,又向用人单位主张继续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用人单位能否以双方的支付协议对抗《工伤保险条例》的支付规定,存在疑义。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伤残:20个月;八级伤残:15个月;九级伤残:10个月;十级伤残:5个月。
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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