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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属于他物权。他物权是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权利,而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使用人享有的是对国家、集体所有的土地...
物权是基于物的归属而享有的对物的直接支配和享受其利益的权利,具有排他的效力。土地使用权一经设立,土地使用权人就可以享有独立的占有、利用土地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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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所有权(即房产权)是永久的,没有期限限制,只要房产没有完全毁损灭失就能一直享有,“房产证里是没有期限登记栏的”;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国家通过土地有期出让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权。意思就是说:房子的所有权是永久的,只要房子不塌,这房子就一直是产权人的,但土地是国家的。根据项目的立项不同,租用国家土地的周期也不同:像住宅用地产权为70年,工业、科教文卫体综合类用地产权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产权为40年。(二)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中国土地使用制度在法律上的体现,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
土地使用权属于用益物权。用益物权是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而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使用人只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三条规定,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第三百二十四条规定,国家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以及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组织、个人依法可以占有、使用和收益。第三百二十六条规定,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应当遵守法律有关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规定。所有权人不得干涉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
其存在于他人之物之上,即土地使用者只能在国家所有的土地之上行使土地使用权。国家作为土地所有人对土地固然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国家将其占有、使用土地和取得收益的权利从土地所有权中分离出来并出让给他人使用的结果。国家使用其自己拥有的土地,应不存在通常意义上的土地使用权问题,但国家乃一抽象概念,其权能有赖众多国家机关和政府部门分为行使,由于众多国家机关和政府部门均只能行使国家权力的一部分,并不能从整体上代表国家,因此,除国土部门代表国家管理土地外,其它国家机关和政府部门对土地的使用似乎不能认为是代表国家行使土地所有权,故其使用土地的权利仍是对国家土地所有权的限制,仍然是他物权。 (3)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和利用乃以获取收益为目的,其重点在于土地的使用价值。 (4)土地使用权的行使要求对土地直接支配和占有,只有占有土地,才有使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可能性。 (5)土地使用权是独立的物权,一经出让或转让取得,土地使用者即可行使其权利,不以其他法律关系的存在为前提。 (6)土地使用权不具有物上代位性,土地一经灭失,其使用权也归于消灭。土地使用者不具有要求所有人以他物替补的请求权。限定物权这个名词很多人不太了解,实质上就是他物权,比如用益物权,土地使用权是限定物权,即他物权,限定物权在生活中存在的范围相对比较广泛,包括多种法律权利。对于土地使用权的他物权性质使得对于土地收益享有的前提就是必须要实际占有使用土地,否则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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