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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预告登记费又称抵押登记费,是指屋贷款人到房管局办理住房抵押贷款手续,在办理时向房管局缴纳一定的服务费用。2、房屋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指购房人签了预售合同买期房,暂时不能办产证(产权转移登记),为了保障购房人权益,在房地产登记部门先做合同的“预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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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看了你的问题希望我的回答帮到你1、应该是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因为已经做了预告登记,预告登记的目的就是防止一房两卖。再说在做预告登记之前应该是到房产部门备案的。正常程序是甲方卖乙方商品房,乙方付齐首付款、甲乙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乙方通过银行审核甲方给乙方在房产部门给本案,做预告登记。2、如果出现了这样的状况这个不能说谁的有效,乙方和丙方都是受害者这样就要看开发商怎么解决了,如果到法院这个就看法院了。
预告登记发自于当事人申请的意思表示,且将请求权通过公示手段对外展示,反映了物权要求的公示原则。预告登记既是承认并保障权利人对房产将来的法律支配关系的制度,也是债权债务关系的延伸。预告登记是请求权物权化的一种具体表现,预告登记所产生的应当是物权化了的请求权。预告登记时物权变动尚未实现,因此登记对象不是物权本身,而是将来房产物权变动的请求权。因此请求权本身虽是一种债权,但预告登记使该债权具备了物权的某些效力,是请求权物权化的一种具体表现。预告登记具有排他性法律效力。预告登记使债权通过登记的方式记载下来并予以公示,这样,债权转化为准物权,债权的义务主体成为了不特定的,能够对抗第三人,即具有排他性。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义务人处分(不仅仅出售,还包括设定抵押等负担行为)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还具有追及效力,即将来的房产无论转让人转让给谁,或者房产被谁占有,经过预告登记的请求权人只要按照所签订的合同履行约定的义务后,都有权向房产实际占有人追及房屋所有权或者通过处分房产获得收益优先偿还债务的权利。
房屋预告登记指当事人约定买卖房屋或者转让其他不动产物权时,为了限制债务人处分该不动产,保障债权人将来取得物权而作的登记。如在商品房预售中,购房者可以就尚未建成的住房进行预告登记,以制约开发商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者进行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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