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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表述出你为什么要,不适应现在的岗位的原因,为了更好的为公司服务,调到什么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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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公司的合同期限是3年,目前离合同到期还有1年半的时间。现在公司内部调整,我所在的部门遭到裁撤,公司要求我去另一部门工作,但待遇有所降低;或者我也可以选择提前解除合同,公司给我3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请问律师,我的劳动合同上注明了工作的部门,但现在该部门被裁掉了,公司是否可以据此调动我的岗位?另外,公司提出给我3个月工资作为补偿,提前解除合同,这一条件是否合适?如周先生所在的公司调整岗位超出劳动合同约定范围,那就是变更劳动合同,需要双方协商同意。在这种情况下,周先生可以拒绝单位的调动,要求单位按约定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若单位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则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若单位不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则解除合同就缺少依据,除非单位愿意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事业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是不可以调动工作岗位。法律依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1、调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用人单位必须先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未经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单方面调整岗位,原则上是无效的; 2、如果用人单位是生产经营需要的调岗,且调岗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侮辱或惩罚性质,工资待遇不降低,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之间存在相关性,则调岗有效;你作为劳动者应该遵守。当然,调整岗位的合理性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反之,用人单位是基于迫使劳动者离职而调整岗位,劳动者是可以拒绝的。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服从安排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就属于违法解除;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本人工资,即2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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