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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解除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协议解除,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或双方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原因发生,经双方当...
解除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含义是: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义务已确定,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已建立并履行;由于双方协商一致或合同约定或法律原因,合同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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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土地的土地使用税一般由承租方承担。一般而言,土地使用税以土地使用权证上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土地权属未定的以实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出租人已交纳土地使用税的,承租者不需要再次交纳;出租人未交纳土地使用税的,税务机关有权向承租人征收。
1、承租的土地使用权符合以下情形可以收回: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承包经营合同且承包经营权的提前终止不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届满的;承包地被征收的;承包地使用价值丧失的。 2、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是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租赁应注意:1)出租人必须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和利用土地。2)出租人应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同土地使用权同时租赁。3)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4)承租人必须继续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5)出租人应当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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