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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该法明确要求用人单位有用工行为即必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不签订的,第八十二条规定了两款不同的法律责任:第一款...
没签劳动合同随时都可以辞职,另外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向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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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有签订,是用人单位的责任。《》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2)《劳动合同法》对解除劳动合同等问题都有具体规定,你自己可以查看。你完全具备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厂方也无权扣押你的档案及资料(这需要处理问题后拿回)。(3)对于劳动行政部门(内设委员会),你不用担心老板收买。一般老板没那么大能量,都是喜欢吹牛吓唬打工仔而已。如果经过仲裁,对仲裁不服,还可以起诉。(4)你所说的工资条等等,都是证据。如果你对劳动仲裁机构有怀疑(被收买),可以复印,或者拿出部分物品(能够证明进厂开始劳动时间和离厂时间以及工资水平等关键事实即可,无须出示所有物品来证明,其余物品证据可以先保留起来备用)。如果委员会着手调查,进入工厂调查后也可以了解到基本真相。就我地劳动局看,据了解:解决在劳动局劳力科,内设“劳动仲裁委员会”(相当于法院法庭),对劳动争议进行仲裁,另设劳动监察大队(对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监察)。一般经过仲裁可以解决问题。如果对仲裁不服,可以起诉。
《》自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该法明确要求用人单位有用工行为即必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不签订的,第八十二条规定了两款不同的法律责任:第一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二款“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合同未到期也是可以的,只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了,至于赔偿问题,一般来说是不用赔偿的,在下面的这种情况下就有可能要承担违约责任。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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