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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土地使用权证需要申请人持申请书、身份证、户口本和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到国土资源所申请,由国土资源所派员实地勘测、四邻指界,完善各种资料后报国...
1.申请登记; 2.地籍调查。由国土资源局派人到实地调查,全面核实土地登记申请的内容,计算宗地面积,绘制宗地图; 3.权属审核。由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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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提供房屋产权证及最初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所有资料,写一份权属来源证明、去国土部门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地籍调查表、指界通知书、地籍调查法人证明书、指界委托书。要与四邻指界,签字盖章。以上手续都应由第一任房主来提供办理,现房屋已转让,原房主还应提供房屋过户档案。土地**到原房主名下后,再与现房主进行转让变更登记手续。
1.申请登记; 2.地籍调查。由国土资源局派人到实地调查,全面核实土地登记申请的内容,计算宗地面积,绘制宗地图; 3.权属审核。由国土资源局专职人员对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用途权属来源、宗地面积等进行审核; 4.注册登记。填写《土地登记卡》、《土地归户卡》和《土地使用证》; 5.颁发土地证书。申请人凭身份证和《土地使用登记收件单》,领取《土地使用证》。
我国确定土地使用权通过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方式,具体程序如下: 1、向土地所在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办理土地证的申请; 2、提交土地出让合同等登记原因证明文件、身份证等材料; 3、审核通过后,核发土地使用权证。《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登记发证,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登记发证办法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制定。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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