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我国公证法第八条规定设立公证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二)有固定的场所;(三)有二名以上公证员;(四)有开展业务所必需的...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义务具体表现为:(一)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在中国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公司必须在中国登记其分支机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公司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的情形,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在实践中,表现为设立的分公司以分公司自身名义对外经营、分公司以经营部等其它名义对外经营等情形。《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第二百一十条规定,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的,或者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名义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缔,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公证法》第七条公证机构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可以在县、不设区的市、设区的市、直辖市或者市辖区设立;在设区的市、直辖市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公证机构。公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第八条设立公证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二)有固定的场所;(三)有二名以上公证员;(四)有开展公证业务所必需的资金。
设立专利代理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机构名称;(二)具有合伙协议书或者章程;(三)具有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合伙人或者股东;(四)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工作设施。律师事务所申请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在该律师事务所执业的专职律师中应当有3名以上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16人已浏览
318人已浏览
363人已浏览
16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