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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证法第八条规定设立公证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二)有固定的场所;(三)有二名以上公证员;(四)有开展业务所必需的...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 2.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 3.符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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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具体如下: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的设立活动是由发起人进行的,没有发起人,就不可能设立公司。我国及其他各国公司法都对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数额、责任作了明确规定。 (2)发起人认购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存在及对外信用的基础在于公司资本。为了保护及社会公众的利益,各国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的要求极为严格,除要求公司设立时必须拥有一定的资本外,还对该资本的最低限额作了统一规定,以确保公司成立之后的经营规模及对外承担财产责任的能力达到一个最基本的限额。我国《》也明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3)股份发行、筹项符合法律规定。为了保护社会公众的利益,包括我国在内的各国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条件、程序作了严格规定。因此,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公司股份发行、筹办事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否则公司不能成立。 (4)发起人制定,采用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由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用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方式进行,因此在发起设立情况下,公司章程由发起人共同制定;在募集设立情况下,公司章程由发起人制定,必须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不仅要有公司名称,还必须建立符合股份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由于公司住所在确定诉讼管辖、确定诉讼文书收受的处所、确定债务履行地、确定公司登记管辖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公司法》规定,有公司住所是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之一。
1、公司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的情形,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在实践中,表现为设立的分公司以分公司自身名义对外经营、分公司以经营部等其它名义对外经营等情形。 2、《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第二百一十条规定,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的,或者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名义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缔,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公司擅自设立分支机构,在实践中,同样存在两种情形:一是擅自设立的分支机构,以公司分公司的名义对外从事经营活动,即冒用名义情形;二是擅自设立的分支机构,不以公司分公司的名义对外从事经营活动,而以其他名义,如经营部、分厂等名义对外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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