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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法》第七条公证机构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可以在县、不设区的市、设区的市、直辖市或者市辖区设立;在设区的市、直辖市可以设立一个或...
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二)有固定的服务场所;(三)有规定数量的财产和经费;(四)从事房地产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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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鼓励医疗机构根据本医疗机构临床用药需要配制和使用中药制剂,支持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支持以中药制剂为基础研制中药新药。医疗机构配制中药制剂,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委托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的药品生产企业、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其他医疗机构配制中药制剂。委托配制中药制剂,应当向委托方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医疗机构对其配制的中药制剂的质量负责;委托配制中药制剂的,委托方和受托方对所配制的中药制剂的质量分别承担相应责任。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规定: ★设立专利代理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机构名称; (二)具有合伙协议书或者章程; (三)具有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合伙人或者股东; (四)具有必要的资金。设立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具有不低于5万元人民币的资金;设立有限责任制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具有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的资金; (五)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工作设施 ★向专利管理机关申请成立专利代理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成立专利代理机构的申请书,并写明专利代理机构的名称、办公场所、负责人姓名; (二)专利代理机构章程; (三)专利代理人姓名及其资格证书; (四)专利代理机构资金和设施情况的书面证明。 我国目前的专利代理机构有三类: ⑴国务院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如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部,可承办国内外专利代理事务。我国《专利法》第20条规定: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将其在国内完成的发明创造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委托其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⑵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开放城市、经济特区人民政府专利管理机关批准成立的专利代理机构 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开放城市、经济特区人民政府专利管理机关同意可以办理专利代理业务的律师事务所
市政公用设施选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新建污水处理厂、各类垃圾处理厂周围应当建设绿化带,并设有一定的防护距离,防护距离内不得有居住区、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建筑,防护距离的大小由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二)新建变电站应当靠近负荷中心,中心城区内新建变电站应当采用户内式结构形式;(三)新建消防站主体建筑距医院、学校、影剧院、商场等容纳人员较多的公共建筑的主要疏散出口应当不小于50米;(四)新建一级加油站、一级加气站、一级加油加气站、CNG加气母站、液化气储配站不得在中心城区内选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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