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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法》第七条公证机构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可以在县、不设区的市、设区的市、直辖市或者市辖区设立;在设区的市、直辖市可以设立一个或...
我国《公证法》第八条规定设立公证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有自己的名字(二)有固定场所(三)有两名以上的公证员(四)有开展公证业务所需的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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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三部分组成。 一、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由公司的全体股东组成的,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二、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业务执行机关,由5-19人组成,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汇报工作;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可以经董事会授权,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董事会的部分职权。 三、监事会。监事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督机构,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3人以上组成,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汇报工作。监事会可在成员中推举一人为监事会招集人,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方式按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关于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构成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的规定,擅自成立金融机构罪,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行为。
二、设置机构的名称和承担责任的人,有直接的关系。如果叫某政府办事处,其政府就要承担民事责任。并且不以是否出资为前提。设立时,设立地点要该政府出具设立的批准文件。如果是设立同乡会、商会等等,就是社团法人,与政府没有关系,由自己承担民事责任。三、业务内容,由章程规定。四、在设立地的民政机关申请批准。五、出资由自己筹集。因为政府说了,不负责。出资人如何回收,利益、损失如何分配由出资人协议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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