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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试用期内怀孕,公司不可以因此而辞退员工。且不能以裁员或者无过错性辞退的方式来与员工解约。 只有当员工具有严重违纪、严重失职,营私舞弊,...
1、员工在试用期怀孕,公司不可以因此而辞退员工。并且除员工具有严重违纪等情形外,公司不可以予以辞退,也不能以经济性裁员的方式来与员工解除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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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也就是说如果在试用期内怀孕,用人单位认为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辞退劳动者。具体条款如下: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员工在试用期内怀孕,公司不可以因此而辞退员工。且不能以裁员或者无过错性辞退的方式来与员工解约。 只有当员工具有严重违纪、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形时,公司才能单方面与员工解约。
1、员工在试用期怀孕,如果没有重大过错的,公司不能辞退员工。 2、重大的过错包括不符合公司在试用期的录取条件、严重违纪等。 3、没有上述过错的,公司不能辞退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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