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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
合同到期且用人单位不续订劳动合同,可以直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如果对方不支付,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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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即: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正常情况下,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可不支付经济补偿金。除非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是,可以要求赔偿金。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对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规定了6项具体情形,其中第五项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因此,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到期时,除了使用者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之外,劳动者不同意更新的情况下,使用者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那么,在劳动合同到期时,使用者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下,(1)使用者同意更新劳动合同,但是降低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劳动者不同意更新的情况下(2)劳动者提出更新合同,使用者不同意更新的情况下(3)劳动者不同意更新合同,使用者也不同意更新的情况下。
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是员工不愿续约的,一般情况下员工不可以再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或经济补偿金;但是,如果是因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而导致员工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则员工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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