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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工作者可以参加劳动争议。 2、既可以作为当事人来参加争议,也可以作为当事人的代理人来参加争议。 3、如果当事人依法申请仲裁的,可以聘...
一,不可以,因为业主委员会不是独立的法人组织,不构成劳动法意义上的用人单位,其没有独立的财产,是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一种特殊形式。 1,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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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不齐全的,法律援助机构要求申请人做出必要的补充或者说明,申请人未按要求做出补充或说明的,视为撤销申请。 二、申请人应如实陈述申请法律援助的事实和情况,保证其提供的证明和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三、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作出的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通知有异议的,可以向确定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部门提出。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核实的,有权终止该项法律援助。
职工个人自参加工作,办理正式招工手续,至本单位(或本地区,或调入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的企业单位)开始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时,其间劳动部门承认的连续工龄,称之为养老保险的视同缴纳年限.在未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的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和实行公务员制度的单位的连续工龄以及在当地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前的企业单位连续工龄都基本上属于视缴费年限.在科研单位(事业单位)工作期间的年限,经当地劳动部门认定的连续工龄可以被认可为视同年限,但是,在转移时需要办理相关手续,异地转移,从事业单位改变为企业单位的也要办理手续,并根据规定由当地财政缴纳一些保险费给社保。
1.参与劳动争议协商2.主持劳动争议调解3.参加劳动争议仲裁4.代理职工参与诉讼5.处理集体劳动争议以上权利摘自全国总工会发布的《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处理试行办法》,全文请见参考资料。如果看不明白的话,你可以这样理解,工会只能调节劳动争议,工会对劳动争议的处理结果没有强制性,你愿意听就听,不听工会拿你也没办法。如果不服就可以申请仲裁,或者进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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