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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你第一个问题:试用期期限问题《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
我国法律没有强制劳动合同必须有多长工作时间的约定,所以,劳动合同期限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自由协商。 《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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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台資企業的銷售主管,我的薪資由基本工資+提成构成,我在該公司工作9年多之前一直沒有簽定勞動合同,現因新勞動法將要執行,公司現要求員工簽定勞動合同,我想請教戚斯慧律师,我現在應該怎麼處理,才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是不是在明年1月1日后簽与現在簽有所不同另如果理賠在算補償工資時,是怎麼算法是(基本工資+提成)*年限還是只有基本工資*年限
填写无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合同里的几项规定,有一项是要求有具体的劳动地址的。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按正常来说是需要具体工作地点的。如果你们要求了解的话用人单位是的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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