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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怀孕解除劳动合同

2023-09-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明确的说明了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和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第二十九条说明了应该给以经济补偿的情形。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老部发[1995]309号)是对劳动法的补充,其中的第30条对劳动法中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的冲突部分做了说明。依据这一点,只要是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是可以和怀孕的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而且不需要给予经济补偿。 需要打醒十二万分精神的是,劳动合同包含了试用期,没有单独的试用期合同之说,而且, 1.劳动合同必须是合法有效的,要注意的是,劳动合同只约定了试用期而没有约定合同期,则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就是合同期,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不能按照试用期内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2.试用期生效要同时具备四个条件: ①双方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因为法律规定试用期要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如果没有签订书面合同,试用期将被认为不存在,或者说不成立。 ②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合法有效。如果劳动合同属于无效合同,那么包括试用期条款在内的整个合同都是无效的。 ③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有试用期。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或者招聘简章、入职表等文件中单方规定的试用期不能视同双方约定的 试用期。 ④试用期的长短和次数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试用期的次数和长短问题,该问题请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条款。有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三个月,如果签署的劳动合同的期限少于三年的,则约定三个月的试用期无效。 附: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第二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条: 30.劳动法第二十五条为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即使存在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情况,只要劳动者同时存在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也可以根据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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