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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面积和之前说好的存在差异该如何处理?

2022-10-08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规定,首先要看一下您之前所签订的合同是否有关于房屋面积误差的约定,如有的话,按照合同规定的处理。其次,如果没有的话,如果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应该据实结算,继续履行合同,而不能解除合同。如果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这时候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而是继续履行合同,如果面积增加3%以上,那么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予以补足,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如果面积减少3%以上,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房价款及其利息由出卖人返还,超过3%以上的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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