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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第四章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根据《劳动法》最新的婚假法定结婚年龄(女性20岁,男性22岁)结婚的,可以享受3天的婚假,符合晚婚年龄...
上海: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第三十三条晚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七天。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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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上海市产假规定:1。单胎自然分娩98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2、女职工怀孕4个月以下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3、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4、多胞生育者,每多生一个孩子,增加产假15天。5、晚育者,在国家规定的产假基础上,增加30天的晚育假,一般应与产假合并连续使用。6、保胎休息、病假6个月以上,按正常生育享受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四条)(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二)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三)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三十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四十五天。
上海: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晚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七天。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晚婚假期间享受婚假同等待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我国现行计划生育政策鼓励晚婚,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的初婚为晚婚。符合晚婚年龄的夫妇,可以在法定三天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婚假天数。双方达到双方享受,一方达到一方享受。增加的婚假工资、奖金照发,晚育假期的工资、奖金照发,其奖金额由享受者所在单位自行规定,但其奖金额不得少于同时期同类人员的平均奖,并且不影响到其他奖金,如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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