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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是用人单位出资培训员工,与员工约定要求服务一定的期限,如果未服务满约定的期限,则应赔偿未服务期限期间的相应的培训费用,...
1.如果签订了专项培训协议,那么需要明确专项协议上有无列明培训内容,如果有,确认你是否已进行此列课程,如果无,则不必担忧,如果有,则须按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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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这个培训学校培训协议的,具体在参加培训后,应能够达到此次培训的目的。如乙方不认真学习,未能掌握培训中所传授的知识和技术,则甲方有权扣除为乙方提供的所有培训期间支出的费用及工资(具体执行可由乙方直接返还给甲方或由甲方在乙方的工资中扣除)。
1、劳动合同法对因培训签订服务期有明确的规定,必须是用人出资进行专项技术培训才能够设定服务期,并约定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不能超过培训费用,且应随着已服务年限逐年递减; 2、因此,现在未签劳动合同对你是否有帮助,关键看08年7月所签订的那份培训协议是否有效。如果无效,你现在可以随时提出离职;而且可以要求支付未签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
在试用期签订的培训协议无效。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264号)规定:“用人单位出资(指有支付货币凭证的情况)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所以,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无须赔偿用人单位支付的培训费用,即使劳动合同中有约定,该约定也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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