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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自建楼房,是要经过批准才能建造的。因为,台阶也是要占用土地的,也是建筑的一部分,所以,大门口修建台阶也是要经过批准的。没有经过批准建造,...
在村庄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村(居)民委员会提出建设申请。村(居)民委员会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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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为你说到是村里,我想该处应该是集体土地,那么土地所有权是集体的,也就是村里的; 2、对你所说的“批”的概念不是很清楚,不知是承包还是别的概念,但村里没有批准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利,因此,你们所取得的应该不是集体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而可能是承包权,如果是承包,由你们享有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这是一种用益物权,与土地所有权不同,不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权属状态;
由村民大会决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九条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一)乡统筹的收缴方法,村提留的收缴及使用; (二)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 (三)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四)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 (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 (六)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 (七)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八)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1、村委会强拆村民房屋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就此事由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村委会停止违法行政行为并进行赔偿。 2、《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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