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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留薪期工资单位按月正常发放。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
有关事业单位工伤工资的问题有这样的规定。为保障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工作人员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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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四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工伤期间工资发发放是按照工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你公司不应该扣除的补贴的.这是违犯工伤保险条例>的,住院期间的生活费是按你公司出差费用的70%进行报销.关于工伤后评残,你在出院后到劳动部门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如能评上伤残级别,公司才能发放一次性经济赔偿的.如不能评上,当然公司不能补偿了.你可以先评一下,反正评上了评残费用由公司承担的.像你在工伤期间,公司是不能以其它理由或者是合同到期辞退你的,如果公司这样做,是严重违法的.工伤期间,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合同到期,如果企业不愿意续签,也要等你工伤好了再说.现在你治好了病,原公司也不能以其它理由辞退你的,不过如果你因发生工作不适应原来的工作,工作会另行安排其它轻松一点的工作给你的,像你这种情况,公司等给你治好病后,企业不愿意与你续签劳动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你.并且要支付你的经济赔偿金。
单位延迟发工资怎么处理?延后发工资,而且没有经过劳动者同意的,属于违法行为。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延期支付工资的时间应告知全体劳动者,并报主管部门备案,无主管部门的报市或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第4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我国《》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劳动者的工资”,“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资应当以月薪的形式发放,也包括应当每月支付,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超过30天即构成拖欠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一般,具体的发薪日期是由双方约定,法律上没有强制性的规定。那么,只要单位每月支付一次就是合法的,至于当月还是上月没有严格的规定,所以只要你所在单位都按时支付了你的工资,即使是在后一个月发上一个月的工资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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