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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没有房产证的情况下,查询房产详细信息(通常也称为“产调”)相对较为困难。但若房屋所有者愿意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权利证明资料,则该过程仍有可能...
1.安置房与一般的商品房不一样,安置房能不能买卖首先要看该房屋是否取得了产权,另外,还需要看当地政府对安置房有没有限制出售的规定。 因为其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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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如此。尽管房产的实际使用权可能已经授予他人,作为房地产所有权人,您仍然有权利出售该房产。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房屋所有权变更期间,您不得损害居住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居住权人享有优先购买权。若其拒绝购买,房屋所有权人方可进行房屋销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
在购房过程中,如何预防和应对“一房二卖”问题一直是广大购房者关心的问题。为了帮助您更好地避免这种风险,我们为您提供了以下建议: 首先,在您决定购买房产时,务必尽早完成网签工作,并遵循规范化的资金监管和资金托管交易方式。这样,二手房网签有助于实现房产交易的公开透明,通过规范化的合同文本确保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同时通过备案操作有效地防止“一房二卖”现象的发生。 其次,建议您在签署购房合同时,明确约定“一房二卖”等相关禁止性条款,并适当加大对此类违规行为的违约责任。 另外,作为购房者,您需要对所购房屋的产权状况进行详细调查,并妥善保管房屋产权证。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至正式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期间,由于房地产市场价格存在波动,卖方有可能在此期间将房屋以更高的价格出售给他人。 为了规避此类风险,您可以提前调查所购房屋的产权状况,并妥善保管房屋产权证,以此来防范卖方的“一房二卖”行为。 最后,我们强烈建议您在房屋交易中心登记确认后再向卖方支付首付款。这样安排,不仅可以有效防止部分卖方利用“一房二卖”手段骗取您的购房款,还能最大程度地减少您可能遭受的经济损失。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八条规定:“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不属于出卖人所有且出卖人无处分权的物,不构成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对于债权得不到满足的买受人,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三十五条,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时,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而成年人的监护人则应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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