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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将安置房进行出售?

2024-12-12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方针的具体要求,拆迁安置房屋通常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因为重大市政工程建设需要而拆迁的配套商品房或政府配售的相对较低价格水平的住房。这类房屋虽然拥有个人所有权,但在获得相应权利之后,还需要一定时间才能实现商品化交易。第二类是由于房产开发等因素的影响而实施的拆迁改造项目,拆迁方会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资助受动迁者自行购买的以中等或偏下价格供应的住房(相对于市场平均价格)。这些经过拆迁后重新分配的商品房屋,其基本特性与普通商品房并无差别,完全属于被拆迁居民的私有资产,具有不受任何转让时效约束的优势,因此可以自主决定是否进行公开市场交易。

相关法规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七条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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