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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作年限累计满一年的职工,自第二年度起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带薪年休假期间,工资按照正常出勤标准计算,可以享受加班费之外的工资报酬。 2、...
带薪年休假,是指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享受一定时间的带薪年假。第一条为了合理安排职工工作和休息时间,维护职工休息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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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国家有关职工年休假制度的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即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2、对于从其他单位新进入现用人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指该职工在原单位与现单位连续工作的时间合并计算。
首先要弄清楚带薪的本质,或者说是劳动者享受带薪年休假权利的实质要件。通俗地讲,休息权是劳动者在劳动中经过一定的体力和脑力的消耗之后,依法享有的获得恢复体力、脑力以及用于娱乐和自己支配的必要时间的权利。它与、休息日等假期具有相同性质,为的是充分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因此,在企业安排职工待岗的情况下,劳动者是否仍然享有带薪年休假应从两方面分析,一是劳动者是否提供劳动;二是劳动者是否享有正常的工资待遇。一般来讲,待岗是指劳动者等待用人单位安排工作的状态,在待岗期间,劳动者无需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劳动者的实际情况等同于休息休假期间的状况。在这种情形下,待岗是否等同于带薪年休假需要考虑另一个因素,即是否“带薪”。如果企业安排劳动者短期待岗,并依法全额向其支付工资,即符合带薪年休假的两个实质要件,单位可以不再安排劳动者带薪休年假,劳动者也不能因此主张未休年休假的工资。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2016年开始休年休假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第三条和人社部《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职工自在不同工作单位累计工作满一年的,自第二年度开始享受带薪年休假,享有的年休假按剩余日历天数折算。职工2014年12月16日入职,至2015年12月15日满一年。2015年度剩余日历天数17天,按17÷365×5折算不足1天不予计算。用人单位从2016年安排年休假符合法律规定。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五条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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