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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同时,根据《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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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应注意搜集并保存双方成立劳动关系的有关证据,比如: 1、用人单位招聘时要求劳动者填写的“报名表”、“登记表”等招用记录。 2、用人单位收取劳动者押金或扣押劳动者工资而出具的“押金条”、“扣押条”等各种票据。 3、用人单位给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门卡”等各种工作证件。 4、用人单位给劳动者发放的“工资卡”或其他工资支付凭证。 5、用人单位给劳动者发放的“工作服”、“饭卡”等与用人单位有关的东西。 6、职工的工资表、考勤记录、值班表、任命书、解除合同通知书、辞退通知书等各种加盖有用人单位公章的文件。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例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记录;(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劳动身份的证件;(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4)考勤记录;(5)其它劳动者的证言等。
如果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应注意搜集并保存双方成立劳动关系的有关证据,比如: 1、用人单位招聘时要求劳动者填写的“报名表”、“登记表”等招用记录。 2、用人单位收取劳动者押金或扣押劳动者工资而出具的“押金条”、“扣押条”等各种票据。 3、用人单位给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门卡”等各种工作证件。 4、用人单位给劳动者发放的“工资卡”或其他工资支付凭证。 5、用人单位给劳动者发放的“工作服”、“饭卡”等与用人单位有关的东西。 6、职工的工资表、考勤记录、值班表、任命书、解除合同通知书、辞退通知书等各种加盖有用人单位公章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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