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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生工伤后,工伤认定前的休假应算工伤假期,用人单位应按受伤前的标准支付工资的。 2、《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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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假不能算病假,工伤假与病假本质不同,待遇各异。 职工工伤停止工作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是遭受职业伤害依法休息,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停工留薪期按正常上班一样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病假是职工本身健康原因,需要休息接受治疗,按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9条规定,有用人单位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80%确定病假工资标准。
工伤认定结论未出来之前,应发病假工资。病假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认定工伤以后,停工留薪期待遇单位一定要补发。至于该职工是计件工资制,一般来说对他进行工资补发按其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发放。工伤期间工资,按照上班时的工资进行计算。《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1、国家法规规定,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显然你“1个多月的产前假”是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如果算病假,扣30%合理,如果算事假,则不应支付工资。 2、国家法规规定,所谓的”哺乳假“是指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超出这个时间的,得按事假处理,事假不应支付工资,事假单位可批可不批。单位要扣发工资的30%合情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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