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企业设立失败的情况下,相关出资人可以请求返还出资款。根据相关规定,出资人按照约定缴纳出资,企业依法设立后取得法人资格,出资人缴纳的股款作为注...
企业设立失败,出资人可请求返还出资款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公司不能成立时,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企业设立失败,出资人可请求返还出资款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公司不能成立时,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以及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设立合伙企业,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合伙人可以以劳务出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条,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上述出资应当是合伙人的合法财产及财产权利。对货币以外的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
公司未设立已经出资款项应当按照出资协议书或者公司设立协议进行返还。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和第十八条第一款:“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故公司设立登记应向工商管理登记机关申请。在公司设立过程中,设立人按相互间协议共同创设活动,设立人之间关系应认定为民事合伙协议。 出资协议书或公司设立协议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1、拟设立公司的注册资本,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出资不到位的法律责任。 2、发起人在设立公司过程中的具体权利义务。 3、公司设立过程中及公司不能设立所发生的费用承担。 4、公司设立过程中对外发生的债务承担约定。 5、公司不能设立造成损失的责任认定及后续处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9人已浏览
89人已浏览
74人已浏览
7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