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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设立失败,出资人可请求返还出资款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公司不能成立时,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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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不能设立分公司,但可以设立分支机构。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经营场所证明;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分支机构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还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委派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应当提交投资人委派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 委托代理人申请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合同有效,但合同主体不是企业,而是所有发起设立的股东,各设立人之间承担连带债务。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法人或者设立人承担。
可以。我国《公司法》并没有限定股东必须以自有资金出资,只要股东按公司章程足额出资,无论股东资金是自有资金还是借款或是其他合法来源,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借款资金并非虚假出资。但是因为借款是股东个人所为,所以应当由股东偿还,而不应由公司代为偿还,否则会侵害公司其他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也会被认为是抽逃出资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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